Saturday, August 11, 2007
Goldene Bulle / 金券誓書:舊帝國的基本法
「金券誓書」為神聖羅馬帝國最重要的憲法文件,自1356年起施行,並持續適用至1806年帝國瓦解為止,其規範內容雖有革新之處,然大多係將11世紀以來不成文的政治實踐及慣例予以法典化,以求透過明確的法律形式,律定帝國的基本政治秩序。其中大者,包括皇帝的選任程序及各個選候國所享有的領土主權。全法共三十一章,第一章至第二十三章1356年1月制訂於紐倫堡,第二十四章至第三十一章則於同年12月於麥茲完成補訂,故有紐倫堡典章及麥茲典章之名。此外,該法典並以黃金製成封臘,是以又有「黃金詔書」或「金券誓書」之逸名。
「金券誓書」之催生者為皇帝卡爾四世,其於紐倫堡召開大會,遍邀帝國全境諸候與會,以圖建立一穩定的政治架構,特別是在制度上消弭履次引發各國紛爭的帝位繼承問題,故於該法中明文規定皇帝的選任程序。
先由七大選帝候於法蘭克福以多數決選出「德意志國王」後,再由教宗於亞琛加冕,在形式上授與「羅馬人的皇帝」之名。然而卡爾四世的另一企圖:強化帝國中央於鑄幣、關稅等事務的實權,則未獲得大會接納;相對地,各選候國的領土主權反而在「金券誓書」中獲得明確保障,諸如選帝候的人身豁免權、立法權、鑄幣權、關稅權、司法權等等,該等規定賦與各選候國及地方諸候高度的自主發展空間。此一「領土化」的政治架構於其後數百年間持續發展,並於1648年「西發利亞和約」中再次獲得明文確認,「神聖羅馬帝國」的中央皇權至此名存實亡,帝國僅是由各自獨立的數百個封建邦國組成的鬆散結合體,最終造成德意志地區無法如同英法等國一般,締造一強而有力的中央政府遂行治理。德意志地區遲至1871年始完成民族國家的統一,以及今日共和國的聯邦架構,考其原因,均可追溯至「金券誓書」帶來的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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