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y 22, 2008

我的族群記憶:我的阿媽是「皇民」

昭榮先生昨天選擇最激烈的方式,對「遺忘」作出抗議。「遺忘」,不正是台灣5月20日之後的Zeitgeist嗎?

我作了點網摘,再加上一篇回憶文,來向許先生致意。

自由時報的報導:
不滿政府未照顧台籍老兵 許昭榮自焚亡
死諫台籍老兵曾嘆:戰爭紀念公園徒具空殼
老兵遺書寄本報 怨國不像國

許先生的投稿:
越南最後一個台灣兵

網友們的文字:
-陳凱劭:台灣老兵許昭榮高雄旗津自焚身亡
-林朝憶:悼台籍老兵許昭榮先生
-豆腐魚:有誰願意聽他們說
-小英主席:一位老前輩

軍武宅對於台藉日本兵議題的專業考據文:
-MDC第二論壇:台灣人‧日本兵‧太平洋戰爭經驗


家父家母都是苗栗苑裡人,兩邊都是純粹由河洛人(或是漢化後的平埔族?)組成的大家族,雖然都務農,但在經濟能力上有些差別。照共匪那邊的教條來定性的話,家父這邊屬於佃農階級,家母這邊則大概屬於所謂的富農階級,因為家母老家附近一堆三合院和農地都是這個鄭姓家族族人所有的。以前跟表弟妹們還在這些地方廝混的時候,常遇見一位牽著鐵馬的老者,我們野得興起,當然不會對他置一眼。直到後來有一次,家母強押著我去串門子,才知道那位老者算是我的表舅公。表舅公的面容已經模糊,但他右手拿著茶杯的四根手指頭我卻記得很清楚。結束拜訪後家母告知,表舅公也曾經是太平洋戰爭時下南洋的日本兵一員,僥倖從那個酷熱地獄中歸來,付出的是右手無名指的代價。戰爭的歷程如何,復歸的歷程又如何,年幼如我當然是沒有意願也沒有能力去追問的。這些故事,都早已伴隨著若干年後過世的表舅公消逝。

相較於表舅公,日本印記刻劃得更鮮明的是我的阿媽。阿媽娘家那邊也是好業人,所以她受過日本時代的中學教育。拜這之賜,阿媽可以寫得一手好漢字,我以前偷翻過她的應酬文書,那漢字之漂亮,我敢打包票是受過大學教育的家父都寫不出來的。不過,寫得好漢字不代表說得好北京話。阿媽一直到晚年為止,都不能(或不願意)流利地說出新的殖民者所帶來的上國語言,只有河洛語和日語才是她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語言工具。她為了和我們這些死台北小孩對話,常常必須勉強自己用零星片語說出那個陌生無比的所謂國語。如此這般的勉強我以前覺得理所當然,現在只覺得羞愧無比。

阿媽的語言障礙,並不僅止於和孫輩的對話而已,還包括尋常的娛樂活動。在那個國語推行運動正步入尾聲的年代,阿媽的休閒大概就只有三項:楊麗花歌仔戲、河洛語黑膠唱片、日語書報。這三項我會記得,同樣要歸功於那時候的粗魯舉動,包括為了看北海小英雄而自作主張轉台、拿黑膠唱片當飛盤玩耍以及在阿媽的書櫃中亂翻出漢字題名為「中央公論」的日語期刊。錄影機在1980年代後期的普及化,對阿媽來說必定是個好消息,她以專注的神情,一個人坐在客廳看著VHS錄影帶播放的土曜劇場單元偵探劇的神情,是永遠不會離開我的記憶的。阿媽的生命史,在操持家務、二等公民和痛恨蔣幫國民黨之外,還有那些呢?我同樣不知道,因為當我的政治意識覺醒的時候,她就已經受困於阿茲海默症而和現實世界拉出最遙遠的距離。與李登輝同齡的她,四年前在兒孫圍繞下過世,這樣的走應該算是幸福的吧?

「皇民」,是左統的夏潮、海峽到右統的聯合、中國撻伐李登輝、辜寬敏等等前日藉台人時最愛用的詞,每次看到或聽到這兩個字,我都會被刺到,因為我摯愛的阿媽就是這票民族主義憤青憤中口中脫離不了殖民主子的「皇民」啊。這是一種不具備類似族群生活經驗者才會輕率使用的徹底語言暴力,但是這種常態性的族群語言暴力,卻很少成為所謂清流學者或進步人士的檢討對象。文化霸權,就是這個意思嗎?

這篇文字並不優美,只是要藉此表達一點心意,願許先生一路順行。

Saturday, May 10, 2008

違憲的海外派兵


Quelle/圖片來源

邦憲法法院第二庭在這個星期三(5月7日)的判決中,認定聯邦政府於2003年伊拉克戰爭前夕,未經國會同意,即派遣聯邦軍所屬空勤人員支援北約空中預警機警備任務的決定抵觸基本法。

事件的開端,在於土耳其為避免受到伊拉克的報復性攻擊,循北約架構向盟國提出應援要求,因此北約派出四架空中預警機移駐土耳其,擔當土耳其空域的早期預警任務,必要時亦負責指揮管制該國戰機接敵。操作這四架空中預警機的三分之一成員來自德國聯邦軍,包括38名職業軍人及9名民間雇員。當時的社民黨-綠黨聯合政府雖然在國會享有多數,但並無確實把握可獲得國會同意,因為社民黨及綠黨所屬議員的反戰聲浪高漲,根本不願與伊拉克戰爭產生任何瓜葛,黨團決議很有可能無法在表決時得到貫徹。Schröder總理乃以該次派遣屬於北約例行事務及空中預警機本身並無配備武裝為理由,主張聯邦政府就此享有無須國會同意的單獨決定權限,聯邦軍所屬人員即在聯邦政府的指令下,於2003年2月底開赴土耳其,並執行任務至該年4月中戰爭結束為止。自民黨黨團(FDP)無法同意此一迴避國會的決定過程,因此於該年發動機關爭議解決程序,訴請聯邦憲法法院就該決定的合憲性作出裁決。

事隔五年,聯邦憲法法院第二庭終於就此案作出裁判。判決理由首先重申1994年的海外派兵判決,該判決以為:聯邦軍的海外武裝派遣為涉及戰爭與和平事務的極重要政治決定,更悠關德國公民的諸多重大權益,是故不屬於聯邦政府的外交事務決定權限,而必須得到全體人民代表機關亦即國會的同意;就這點來說,聯邦軍屬於「國會主導的軍隊」而非「政府主導的軍隊」。本案判決則基於有疑惟利國會的精神,對於「海外武裝派遣」更進一步地予以廣義解釋。其在定義上並不以聯邦軍派遣人員配備武裝為必要,只要存在具體事證可藉以認定派遣人員捲入武裝衝突的可能性,派遣與否即應保留予國會決定。此次空中預警機任務即是如此,當時已有諸多憑據可資佐證其捲入戰火的可能,因此聯邦政府未經國會議決即派出人員,已然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本案判決就已成歷史的空中預警機任務雖無實質意義,但對德國未來在北約架構下的協同行動將產生重大影響,聯邦政府於此再也無法享有全然的決定自由,國會在相關決策過程的地位則得到強化。這是否會動搖到其他盟國對於德國國家安全政策延續性的信賴,以及北約本身的任務執行能力,仍有待觀察。

本案判決的宣判,亦為屆齡退休的憲法法院副院長Hassemer任內最後一次執行職務。同日下午Hassemer即為聯邦總統Köhler所解職,同時完成新任副院長Voßkuhle的就任儀式。

Thursday, May 08, 2008

喵的



喵的!
Why can he/she sleep so cool ?!

Tuesday, May 06, 2008

內地時報的仆街護航文

地時報這幾天有篇社論:澄清幾個憲法上的基本觀念,以祖國台灣省上星期發生的三起法律爭議為主題,其中有段文字是:

東吳大學的議案,立刻遭到不少論者高聲指責此舉箝制言論自由。然而批評的背後,恐怕暴露了連憲法基本權利義務關係也不甚了了的觀念貧乏。如果是台大、政大的校務會議為此討論,也許可以就此題目嚴肅討論一番,因為台大、政大是國立大學。可是,東吳大學是私立大學,東吳大學的決定不是國家的行為。東吳大學不是憲法上的義務機關,因為憲法要拘束的是政府公權力,東吳大學經過校內程序決定專任教師的行為準則,是私法上的行為,不是憲法規範的對象。如果國家法令不許東吳大學做此決定,恐怕反該思考是否違反憲法上大學自治的理念。若是認為校方決定不合理,教師可以出言批評反對,也可以另謀高就。學術選擇自由的道理在此,但要指責私立大學違憲,只能說是名嘴的言論自由,未必禁得起憲法知識的檢證。

這個說法仆街得很,可以用兩個反論來電:

第一個來自於憲法釋義學本身。東吳大學當然不是憲法權利的拘束對象,問題是這個案子真正的打擊對象徐永明教授早就放話了,一但勞動契約納入這種條款就要到民事法院起訴,那麼審理這個案子的法官作為憲法權利的拘束對象,要不要運用「基本權的第三人效力」、「基本權於私法關係的擴散效力」或「法律的合憲性解釋」等等理論來認定該項契約條款抵觸民法第七十二條而無效呢(關於這點,豬老大已有精闢分析)?這篇社論的作者九成九是法律圈巷子內的人,不可能不知道台灣法院過去是如何以相同模式處理勞動契約單身條款的。這篇社論中的某段話,運在單身條款上大概如下:

如果國家不許雇主訂此條款,恐怕反該思考是否違反民法私法自治的理念。若是認為雇主決定不合理,受雇的女性員工可以出言批評反對,也可以另謀高就,就業市場選擇自由的道理在此。

看到如此這般為資方代言的天真結論,不曉得該社論執筆者可否接受?置此一理論可能性於不顧,跑去硬扯什麼國家法令限制大學自治,分明是轉移話題分散焦點。護航護成這種德性,說其難看還未免太過客氣。

第二個是憲法的外部功能(這個名詞是我亂取的,一定還有其他更好的說法)。憲法作為高度政治性的法律,本來就不是法學知識的專屬物,其不只是用來釐定人民與國家權利義務關係的準據,更不只是只能用憲法釋義學專有術語及思惟方式來理解運用的純粹法規範。在拘束國家活動的功能外,憲法標舉的基本價值:人權、民主、人人平等、社會正義、正當程序還可以拿來作為公共議題討論的起點和論據,或者是多元社會凝聚其最低共識的媒介。比如說,憲法所說的民主,所關注的不該只是國家權力的產生、確認、運作和移轉,這樣的民主觀念是最基本不可或缺的,但卻也是蒼白的。作為共同體的基本價值,民主更應該被積極理解為不受宰制、充分自主、參與決定的社會生活方式。也就是以這樣的認知為基礎,才會有所謂校園民主、產業民主的政策訴求。民主如此,言論自由又何嘗不是。所以,在討論大學限制教授校外言論的舉措適不適當這樣的公共事務時,援引言論自由作為論證的憑據,又有何不可呢?當一個社會的成員在論事時能夠引用憲法作為護符,而不是「感覺經濟很不景氣」、「四夫很多小學生沒營養午餐吃都快餓死了」、「他很帥而且國語講得道地所以他是稱職的國家元首」、「那個黨在道德上很貪腐所以要給它個教訓」諸如此類的鳥蛋說法,這反而才是進步的象徵吧。當然,外行人用憲法來論事,其推論方法看在法律圈巷子內的人眼裡自然是很有問題的。但是拿這種枝微末節的技術性事務來說嘴,進而衍伸出我國人民憲政觀念貧乏的無聊感嘆,字裡行間散發的那種林爸最懂的專業傲慢習氣,還著實臭的可以啊。

從這兩點來看,只能說質報(?)社論主筆的論述水準,也未必禁得起鄉民嘴砲的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