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ne 26, 2010
Wednesday, June 23, 2010
Monday, June 21, 2010
Thursday, June 17, 2010
死刑之惡
盧正沒殺人,當年警察在被害人身上採集到的指紋、菸蒂跟血型都跟他不符;被認定為兇器的鞋帶也模稜兩可,只憑自白就判他死刑。那時我們不知道他被刑求,他被警察約談好久沒回家,我們才趕快去看怎麼回事?我們被警方誤導,這是我一輩子愧疚的地方。
我們很守法,一直覺得這種事不會發生在我們身上。弟做直銷,出門有時早有時晚,警察跟蹤他,認為他沒工作整天閒晃,懷疑他綁架殺害他同學的太太。可是查他,又沒異常通話跟殺人動機。
主流媒體上少見的"另一種被害人家屬心聲"(全文)
再次證明死刑不可回復性的惡質
當然
對這些"另一種被害人家屬"
跟著朱學恆在那邊悲憤不已的腦包們
是絕不會有什麼同情心的
理由不外那幾個
想都想的到
個案魂:
這只是個案,絕大多數案件都是絕對正確的
精算魂:
一個人的命換回二千三百萬人的安全,很值得
不相干魂:
重點在改革刑事偵查的水準,跟死刑廢不廢無關
好公民魂:
反正只要奉公守法,素行良好,不用擔心這種風險
複製貼上魂:
機械式重播刑案被害人家屬的痛苦經驗
漢摩拉比魂:
不管啦,殺人償命就是天理
對這些理由都有更堅強的個別論據予以駁斥
但對大腦纖維化的人來講
大概還是一如往常開啟AT力場
看都不看
擺出Sarah Palin式的姿態
斥責這些論據無非出自於學院偽善者的知識傲慢
自動無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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