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17, 2010

死刑之惡


盧正沒殺人,當年警察在被害人身上採集到的指紋、菸蒂跟血型都跟他不符;被認定為兇器的鞋帶也模稜兩可,只憑自白就判他死刑。那時我們不知道他被刑求,他被警察約談好久沒回家,我們才趕快去看怎麼回事?我們被警方誤導,這是我一輩子愧疚的地方。

我們很守法,一直覺得這種事不會發生在我們身上。弟做直銷,出門有時早有時晚,警察跟蹤他,認為他沒工作整天閒晃,懷疑他綁架殺害他同學的太太。可是查他,又沒異常通話跟殺人動機。

主流媒體上少見的"另一種被害人家屬心聲"(全文)
再次證明死刑不可回復性的惡質
當然
對這些"另一種被害人家屬"
跟著朱學恆在那邊悲憤不已的腦包們
是絕不會有什麼同情心的
理由不外那幾個
想都想的到

個案魂:
這只是個案,絕大多數案件都是絕對正確的

精算魂:
一個人的命換回二千三百萬人的安全,很值得

不相干魂:
重點在改革刑事偵查的水準,跟死刑廢不廢無關

好公民魂:
反正只要奉公守法,素行良好,不用擔心這種風險

複製貼上魂:
機械式重播刑案被害人家屬的痛苦經驗

漢摩拉比魂:
不管啦,殺人償命就是天理

對這些理由都有更堅強的個別論據予以駁斥
但對大腦纖維化的人來講
大概還是一如往常開啟AT力場
看都不看
擺出Sarah Palin式的姿態
斥責這些論據無非出自於學院偽善者的知識傲慢
自動無視吧

4 comments:

  1. 法官常亂判,警察總刑求,在台灣三歲小孩都知道。
    所以我真的沒辦法理解那些滿嘴正義與詛咒的反廢死「良民」們,真的這麼信賴這種司法警政下判出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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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最詭異的是
    長期以來各類民調都顯示
    由檢察官和法官構成的司法體系
    在人民心中的信賴感極低
    法條換金條的傳說多數人都深信不疑
    但在討論死刑議題的時候
    卻又熱烈支持把最高強度的國家權力行使交付司法體系

    這種等級的自表
    參加自表世界盃絕對是十連霸起跳的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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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首先 我们要认清几个重要问题,

    为什么要死刑?
    答案无非有2
    1以暴止暴,减少社会恶性犯罪。
    2给受害家属以安慰,有道是杀人偿命。

    西方有个调查研究表明,死刑不能减少犯罪,废除死刑的国家犯罪没有增加,废除后又改回死刑的国家,犯罪也没有被遏制。
    这清楚的说明,死刑无法减少恶性犯罪。
    为什么会是这样?
    个人分析是
    那些有死刑的国家,罪犯在计划犯罪的时候必然预料到结果。但这也叫亡命之徒,做买卖做的更大胆和爽快。

    在英国统治香港的早期 曾经引用过鞭邢,据说他们发现这里的犯人不怕死刑,怕的是肉体的折磨,所以才这样做。新加坡今天还在用。
    个人认为鞭刑比死刑更能减少犯罪。
    这样做好吗?
    当然不好,因为这样做,是锻炼奴隶的方式,阻止犯罪靠的是精神上的自我控制力,不是肉体上的痛来控制。所以我不赞成,即使确实有点效果。(新加坡治安很好)

    最后,对受害人家属的安慰,不用死刑改为长期监禁,其实也是极大的惩罚,死只是痛一小会,长期吃牢饭滋味又好到哪里?要人偿命有嗜血性,除非战争期间可以,和平年代应该有文明的精神,谅解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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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匿名小姐/先生
    您可留名
    以便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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