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12, 2010

豬突猛進王清峰


王清峰是該下地獄去的

這幾天的廢死爭論
(老實說沒什麼爭論,所聞者只有單向的反廢死聲音)
可以說是王清峰個人腦充血發起的萬歲衝鋒
但卻帶來兩個極其嚴重的後果

第一個是尚未執行的四十四人名單會自動變成死亡筆記本
接任的法務部長在政治壓力下不會有什麼暫緩執行的餘地
中國台北馬區長低迷已久的政治支持度
無論如何是不能容許因為廢死這件苦差事
再度開罪整體保守化的台灣社會
這四十四個人很快地會在一年內被"最終解決"
是現在就可以預見的事
另外一個也可以預見的事是蘇建和案
藉著"民氣可用"的大好時機
蘇案的後續審理也許會很快地朝著惡劣方向發展

第二個是廢死運動的重挫
王清峰的無謀舉動意外促成台灣社會保守價值觀的再集結
台灣社會本來就對進步議題有著冷漠甚而敵視的習氣
這種保守態度可說是泛藍綠統獨族群地域的
這次則藉著王清峰的盲動再次得到召喚
進一步結晶為一堵不可跨越之壁
有人說這次是廢死與反廢死雙方難得進行的公共論辯
我認為這是脫離現實的過度樂觀評估
很明顯一開戰沒多久
廢死主張就已經被一票反智民粹紅衛兵打得仆街
(大絕之其一:支持廢死的都是脫世的知識份子)
(大絕之其二:支持廢死是保護壞人人權)
(大絕之其三:支持廢死就是賦與壞人犯罪的權利)
(大絕之其四:支持廢死是浪費納稅人的錢)
(大絕之其五:直接複製貼上被害人家屬的痛苦)
廢死運動未來的說服工作必定會更加艱困
相關法律的修正也將更為遙不可及

面對貌似不可戰勝的頑固反廢死觀點
本應是講求策略的
王清峰在其職務範圍內原本擁有其它更為和緩的推動方法
例如先行推動非暴力犯罪不再以死刑為法定最高刑度
捨此而不為
反而選擇上遍各大媒體大噴口水大打筆仗
最後僅僅為這等廢死幼稚病付出失去官位的低廉代價

我不願猜測王清峰此舉是否有什麼難堪的利己動機
往好的方面想
也許她真的是出於個人堅定的廢死信念
不過
通往地獄的道路往往是由善意所鋪成的
但願在這條道路上
王清峰是那隻領路羊


後記:

要特別指出一件事
我不但支持廢止死刑
也支持在正式廢止前暫停所有死刑確定判決的執行
國家這種獨占暴力的組織體
享有剝奪人民作為權利主體資格的權力
是從根本上抵觸憲法的
對於這種嚴重的違憲狀況
不可以用"法律已有明文,修正前仍應執行"來正當化
法安定性或權力分立原則在這種等級的違憲狀況前應當讓位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461條賦予司法行政機關實質的決斷權限
司法行政機關在執行死刑與否這件事上
絕非法院的機械執行者
其行使實質決斷權限的標準
除了一般法律,當然也包括憲法
如果憲法絕不容許死刑這種侵害手段的存在
法務部長當然可以合法地(沒錯,合乎刑事訴訟法和憲法)
無限期停止死刑確定判決的執行

有人說
無論未來廢止死刑與否
死刑確定判決還是要先行執行
否則沒有依法行政
我說這是十九世紀的落後憲政思惟
依當時的觀點
所謂的守法只限於遵守一般法律
憲法則被當作是一篇漂亮文章
根本不是有拘束力的法規範
在現在的觀點裡
依法行政可不是只有遵守一般法律而已

當然了
台灣的社會主流看待刑事政策
到現在還是那套包青天式的中世紀觀點
所以自動無視二個世紀來的法政文明發展
嚎洨著那種舊式的依法行政思惟
好像也不是那麼可非難的
至少是有很大程度"進步"的
從十一世紀"進步"到十九世紀
一越八百年
確實值得鼓勵再鼓勵
不是嗎?

科科~~

1 comment:

  1. 大家都不瞭解亡氰瘋的苦心
    牠並非不執行死刑
    是要等阿扁被公使錢法官判死刑
    才要一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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