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23, 2007

機要費、特別費與法治國

Origin Postede by Roodo 2007.2.16



馬甜甜如同阿扁,也因為公款支用的問題遭到起訴,兩位政治菁英都把公款拿來私用,事發後,卻都不願在第一時間坦承錯誤,為了「清廉自持」的面子問題,反而用盡一切手段來遮掩,結果迎來最糟糕的結果

對於相關的法律爭點或政治效應,已經有太多的口水存在,而且了無新意,無須贅述,不過今天想到一個有趣的切入點:法治國作為台灣解嚴後的政治工程藍圖,在這整件事上,可以給我們什麼教訓?隨手先寫下三點

第一,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法律適用的平等,從法國大革命以來,一直都是憲法史上的核心議題,這個理念大約是清帝國末期時,從維新後的日本引進華人世界,也獲得一定程度的實踐,不過對於政治人物或高級官員,似乎一向是不適用的,這些人會受到法律制裁,通常是因為政治失勢或選邊錯誤,一個現任國家元首,一個未來可能的國家元首,先後遭到起訴,可說前所未有,台灣人民對於平等原則的規範效力,或許會有更強的信心和信任

第二,德治文化餘威猶存

馬甜甜現在以所謂的特別費實質補貼說來為自己辯護,這點當然是站不腳的,但可以進一步推想下去的是,高級公務人員的薪資是否有低估的問題,使得行政實務上會出現這種以特別費補貼薪資的陋規,合理的應對之道應該以明確的法制化,提高高級公務人員的薪資,不過這點似乎是很難做到的,因為台灣的政治文化仍明顯留有儒家那種以德治國的痕跡,仰望聖君賢相來作為政治共同體的引領者,而非抽象規範組成的法秩序,而謙謙君子本該是言義而不言利的,這讓任何台面上的、符合法明確性要求的加薪方案都註定不可能實現

第三,法治國的理念並未真正進入公務人員的意識當中

每年的高普考必考行政法,能夠取得優秀成績,在眾多競爭者中脫穎而出者,對於行政法「法條」的掌握必然不在話下,不過似乎也就如此而已,很多公務員對於依法行政,並沒有一種理念上的認同,有的只是把各式各樣細瑣的行政法規拿來當作官僚體系運作的道具而已,過去的公務員持國民旅遊卡詐領旅遊補貼事件就是個很好的例證,當時那些公務員的說詞和今日的馬甜甜說詞有著共同的模式,那就是堅稱「法無明文」,而這邊的「法」指的僅有白紙黑字的行政法規,從依法行政原則這個不成文的基礎規範來推導公務上的行為準則,對他們來說是不能想像的,如果要掉書袋的說,這應該算是某種法治國的「形骸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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